《梵网经》云:“若佛子以慈心故,行放生业。一切男子是
我父,一切女人是我母,我生生无不从之受生,故六道众生,皆
是我父母,而杀而食者,即杀我父母,亦杀我故身,一切地水是
我先身,一切火风是我本体,故常行放生,生生受生,常住之法,
教人放生。若见世人杀畜生时,应方便救护,解其苦难。”
《大智度论》云:“诸余罪中,杀业最重,诸功德中,放生
第一。”戒杀放生是佛陀金口告诫我们,要亲身力行既可消除
业障又可长养慈悲的殊胜法门。然而正如莲宗十三祖印光大
师所言:“戒杀放生之事,浅而易见。戒杀放生之理,深而难
明。”
在末法苍茫的今日,法弱魔强,人性愚劣,众生业障深重,
无明包蔽,没有智慧择取此一简单易行的殊胜法门,没有福
报消除累世所造无穷的杀业,因此放生一事,在今日提倡甚难,
所遭受的阻挠批评也最多,往往周遭的批评一起,许多放生的
居士便信心受挫,萌生退意,遂而放弃了此一最好消除业障的
契机。
生命是最宝贵的。大家都希望自己生命之花,开得璀灿夺目,过得
舒适安乐。如一旦生命受到威胁、危害、损伤,就会不惜一切代价
去保卫它。平时胆小怕事的人,也会勇敢地起来搏斗,一贯省吃俭用
的人,会倾家荡产去医治危及生命的疾病;讲究仪表容貌的人,甚至
也会割去身体的部分,来保全生命,减轻痛苦。
人类如此,动物也何尝不是如此,为了不受无故捕杀,深入山林远避
人间;为了延续生命,昼伏夜出,小心谨慎的觅食;一经被捕,又垂死
挣扎,尽力反抗,也有宁舍一足而逃命的。凡有灵性有感受的,不论
人或其他动物,都知道贪生怕死,远离痛苦,渴求安乐。生命是这样
宝贵,所以救命之恩为大恩,杀生之仇是深仇。
放生为一种将被人类捕捉及可能被宰杀的动物放归大自然的行为。
在佛教刚开始时,只有汉族地区有提倡者,而首开先河的,是隋朝
天台宗祖师智者大师,他在寺院中修建放生池,从而开佛教放生会
之滥觞。儒家文化圈及道教传统中,都有此习俗,此放生是属于汉
族传统的习俗,并不是佛教传进来才有的,法显和玄奘等留学印度
的高僧从来没有记载印度佛教放生的事情。
放生被视为一种美德,经常被作为日常生活与宗教仪式的一部分,
在非宗教的道德上,尽量减少动物的痛苦、促进动物的福利也是
正确的,所以不管以佛教的标准或世俗道德的标准,放生在道德
动机上并没有错;然而正如所有不当引入外来动植物物种的行为
一样,不当放生也会引起不确定的危害,不仅放生的动物可能活
不了,对于放生的需求,也可能引发为了放生而蓄意捕捉动物的
“放生经济”,此外在被放生的动物活下来的状况下,这些被放
生的动物可能成为入侵物种、产生破坏当地生态环境等的问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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